近期,市场上出现了利用“消费储值卡”大肆鼓吹所谓的“新型销售理论”,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盲目购买相关商品及资料,陷入非法传销的圈套。
就有那么一些人打着香港某企业集团的名义,以36元/张的价格,向消费者销售“消费储值”卡及相关资料。销售规定:消费者(即其发展的员工)每人每月销售700张卡以上,可按合同约定享受1000元/月的工资待遇。事实上,该卡成本不超过2元,所发送的相关宣传文字资料成本不足4元。如果,某消费者(即其员工)在一个月内完成了700张卡的销售任务,此员工会在享受1000元工资的同时,直接为发起人带来20000元的纯收入。如此,员工不断发展下线,下线再发展下线,就会逐步形成“传人头”违反了国家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的相关规定的,属非法传销行为。
乌鲁木齐市工商局、乌鲁木齐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:
一、部分不法经营者所推荐消费的各类商品,已由单一商品发展到了多种商品。化妆品、日用百货、烟酒食品、家用电器及建材等商品都被侵入了以上非法传销行为。
二、商家与传销策划者对商品所销售的价格,并非以商品实际质量为基础进行核定,消费者所购的商品通常是虚高定价、质次价高的。商家和经营策划者在饱赚非法利润后,会随时撤销“获奖回报”,逃之夭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