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新源县城镇消协分会,调解了一起因皮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消费纠纷。
消费者张某投诉称:2011年10月11日在县商贸城一家鞋店购买了一双皮鞋,其价格为180元。穿了用不到20天后出现开裂,消费者找到经营者要求换货,经营者同意换货,但商家无法提供同款式型号的鞋,让消费者更换另外一款,并补差价30元钱,同时购货发票还不给重新开,消费者认为不合理,无奈投诉到城镇消协分会。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,立即到该店进行了调查了解,认为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实属。根据《自治区鞋类三包》的有关规定,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、法规宣传。最后双方达成协议,消费者补差价10元,经营者给换货并重新开据包修票,使消费者满意而归。